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广泛联系社会各阶层的特点,收集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诉求和意见,直接参与了<<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贵阳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贵阳市中级法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理规程》、《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修订草案)》等多部地方法规的修订。并在全国人大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征求意见中,提出了多条修改意见。
图为:代表贵州省公益组织参加省、市人大常委会修订《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及生态环境保护各地方法规。
图二:参加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修订《贵阳市湿地公园保护办法》及《贵阳市南明河管理条例》。
图三:中共贵阳市市委常委会邀请本中心代表对贵阳市生态文化提出建议。
图七:作为公益环境诉讼的主体单位,受邀参加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座谈会介绍司法维权经验。
图为:2016年7月11日,中心参加《贵阳市中级法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理规程》的修订。
图为:2016年8月2日,中心参加《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中心主任黄成德作为陈述人代表环保公益组织就立法与严格执法、公众参与和方便市民投诉等9个方面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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