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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公益诉讼案列
2016-8-15
来源:未知
点击数:  12974        作者:未知
  • 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
    被告: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回放:2012年7月19日,清镇市环境保护法庭审理中华环保联合会与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联合对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起的水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贵州省修文县扎佐镇的生产加工厂沿厂区与高速公路邻接处护坡随意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工业废水,且未严格启用污水处理设施,故对排污渠沿岸及下游桃源河、清水河及乌江的造成污染。根据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1)清环保民初字第4号要求: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排放超标废水的违法行为,停止对排污渠沿岸及下游桃源河、清水河及乌江的污染;消除对排污渠沿岸及下游河流所造成的危险,采取措施减轻对排污渠沿岸及下游河流所造成的污染

    图一:本中心专家组现场考察。

    图二:庭前调解现场。
    结果: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起的水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后经庭前调解,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捐赠十万元人民币用于贵阳市的环境污染修复及环境污染监督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对被告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扎佐加工厂的环境污染问题履行第三方环境监督职责

    图三:民事调解书。


    图五: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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