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定扒造纸厂停止排污
2010-12-31 12:39:10 来源: 作者:贾华
12月19日,《贵州都市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贵州都市报》持续关注的民间环保组织状告乌当定扒造纸厂排放污水污染南明河一案又有新进展,清镇市人民法院日前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该造纸厂立即停止向南明河排放工业污水。
排污指标严重超标
据了解,今年11月23日清晨,应原告方中华环保联合会、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的申请,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的办案法官、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人员、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方人员一起,抵达位于乌当区水田镇的定扒造纸厂排污现场进行取证,发现该厂是白天将厂内产生的工业污水抽到厂旁的一个大水池里储存起来,到晚上时通过位于厂区和南明河之间的一个地下溶洞,将废水排放到南明河内(《贵州都市报》曾作报道)。
当天,环保监测人员在该厂排污口、南明河上游和下游,现场取了水样带回化验。近日,检报告已经出来,据测数据显示,造纸厂排污口的水质与排污口上游的南明河水质相比,氨氮、化学需氧量、色度、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等重要指标均严重超出,其中化学需氧量超出345倍,色度超出8倍,生化需氧量超出30倍,悬浮物超出1.6倍。
该造纸厂排污口的水质与国家标准相比,化学需氧量超出9.67倍,色度超出4倍,生化需氧量超出11倍,悬浮物超出1.24倍。
造纸厂被法院裁定立即停止排污
环境监测报告出来后,原告方中华环保联合会、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以及原告方诉讼代理人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敏一致认为,被告定扒造纸厂的环境违法行为相当严重,有必要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
12月10日,两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向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请求法院立即对定扒造纸厂采取强制措施,停止其污染环境的行为。
清镇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乌当定扒造纸厂向南明河排放工业污水,大范围污染了南明河,严重危害了公共利益。为防止其危害后果持续扩大,尽可能减轻该厂对水环境的损害,该院裁定,被告乌当定扒造纸厂立即停止向南明河排放工业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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