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介绍
2011年10月20日清镇市人民法院受理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一案,根据原告的申请,清镇市人民法院随即裁定被告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工业污水。2012年7月19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根据清镇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见附件)第三项协议“自本民事调解书签收之日起由贵阳市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对被告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扎佐加工厂的环境污染问题履行第三方监督职责。”
这是中国首例经法庭裁决、原告和被告双方认定,由NGO环保机构对企业实施的第三方监督案例。2012年9月24日,本中心主任黄成德、好-多乳业公司代表经充分讨论后,针对企业排污整改措施和监督项目,签订了《环境保护第三方监督协议》,该协议约定:从2012年8月15日至2013年8月14日止,监督期限为1年。本中心将在1年的期限內,釆用不定期提取水样进行检测、突击检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转状况和走访当地居民的多种形式,切实做好监督,并按协议最终向中华环保联合会和清镇市环保法庭提交《第三方监督报告书》。
通过为期1年的监督,好一多公司的整改已完成,消除了桃源河、清水河及乌江造成环境污染。
二、项目开展过程
(1)2012年9月27日,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审判庭副庭長杨舒然、清镇市环保法庭庭長罗光黔和本中心主任黄成德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好-多乳业公司,对本中心即将开展的第三方监督方案进行前期考察。
图为联合调查组前往好-多乳业公司扎佐牛奶加工基地考察污水处理设施
图为联合调查组参观谷堡奶牛基地
(2)2012年11月17日,由本中心组成的专家监督组,开始对好-多乳业公司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各项性能进行监督。
图为本中心专家組对好-多奶业公司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转动能进行现场监督
图为本中心监督项目负责人谢虹律师正在核对污水处理工序
(3)2013年2月26日 ,清镇市人民法院罗光黔副院长、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黄成德主任以及该中心项目负责人谢虹律师、排水专家杨秀宇陪同人民法院报记者一行数人驱车来到贵阳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扎佐生产加工基地,在该公司廖琪钟副总经理的带领下,大家现场查看了污水处理的运行情况,抽取进水和出水水样进行比对,了解污染物的历史监测数据及上传情况,中心志愿者杨秀宇还认真细致地查看了相关台账,提出问题并要求托管单位及时整改。随后,在该公司的会议室,与会人员进行了充分、热烈的讨论,首先由中心项目负责人谢虹介绍项目启动后的监管情况,黄成德主任站在中立方的立场,客观、公正地评述了本案的积极意义,环保NGO作为第三方对环境案件的被告即污染企业进行后续星,不仅开创了全国的先河,改变以往环境案件案结污染仍继续的现象,还可以督促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认真为业主治理污染,履行职责。
图为专家组成员查看在线监测数据
图为本中心专家向运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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