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
被告: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
案件回放:2010年12月30日,中华环保联合会、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诉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水污染侵权纠纷环境公益诉讼一案,在贵阳开庭并当庭一审宣判。乌当区定扒造纸厂位于贵阳市乌当区境内、南明河旁,该厂自2002年开始曾多次被行政主管部门罚款并限期治理,但其依旧白天储存污水,夜间将生产废水通过溶洞排放到南明河,导致南明河受到严重污染。后被当地群众举报到中华环保联合会,该会联合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对定扒造纸厂排污行为进行了调查,并起诉到清镇市环保法庭。
图一:案件受理通知书。
图二、委托函。
图三:乌当定扒造纸厂利用天然溶洞向南明河排放污水现场。
图四:清镇生态保护庭在实施证据保全过程中,贵阳市环境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在现场取水样。
图五:庭审现场。
结果:根据清镇市人民法院(2010)清环保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求被告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立即停止向南明河排放污水,消除对南明河产生的危害。
图六: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民事判决书。
图七: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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