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志愿者管理制度
******章 总 则
******条 为了推进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发动社会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中心开展的环境保护活动。为便于加强对环保志愿者的规范管理,增强环保志愿者的纪律,推动志愿服务工作得以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环保志愿服务,是指环保志愿者自愿无偿地为社会提供生态环境保护的服务行为,且基于对环境保护事业的信念、责任和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形象的人。
第三条 本中心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1、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有正当职业;未不满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2、具备参加环保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并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3、自愿从事志愿服务,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
4、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件、学生证等;
5、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第二章 环保志愿者服务活动范围
******条 参与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所开展的环境法制教育和科普知识教育宣传活动;
第二条 参与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开展环保社情民意调查、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河流、水源地保护等环保公益活动;
第三条 参与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开展的工业企业环境污染以及城镇和农村面源污染的调查活动;
第四条 参与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的环境公众监督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活动;
第五条 环保志愿者不得以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名义自行组织志愿服务项目。
第三章 环保志愿者的权利
******条 志愿者根据自己的时间和其他条件,可以志愿参与中心组织的环保公益活动;
第二条 接受中心对环保志愿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技能培训;
第三条 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登记及注销志愿者身份信息;
第四条 对中心开展的环保公益活动,可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
第五条 志愿者在发现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时,可自行进行举报到相关单位或中心;
第六条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 环保志愿者的义务
******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管理的相关规定,认可并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 履行环保志愿的承诺,传播服务理念;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和社会宣传活动。
第三条 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事做起,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令,并以自身的表率动员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环境保护;
第四条 自觉维护中心的声誉、形象及合法权益;
第五条 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六条 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环保志愿者注册程序
******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员向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统一的环保志愿者注册登记表,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并附交申请人有关证件复印件;
第二条 申请人可根据本中心网站,下载或向本中心索取环保志愿者申请表和《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填报完毕后递交中心;并由中心负责人审核批准,审批通过即为环保志愿者正式成员;
第三条 对审核合格的环保志愿者发放志愿服务标志牌,并统一编号,报贵阳市民政部门备案。
第六章 环保志愿者注销原则
******条 环保志愿者个人要求注销志愿者身份的,需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注销其志愿者身份;
第二条 环保志愿者因故迁离或不能继续参与中心开展的环保公益活动的,需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本中心可注销其志愿者身份;
第三条 对拒不履行志愿者义务的,或无正当理由两年以上不参加环保公益活动的,中心可直接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七章 志愿者管理
******条 本中心志愿者管理部为注册志愿提供管理和服务;
第二条 本中心建立注册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调动机制;
第三条 本中心志愿者服务活动,须佩戴环保志愿者标识;
第四条 本中心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鼓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