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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扎佐林场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2016-8-20
来源:未知
点击数:  14372        作者:未知
  • 一、民事公益诉讼案

    原告: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

    被告:修文县扎佐镇人民政府、

    第三人:贵州省扎佐林场

    二、行政公益诉讼案

    原告: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

    被告:修文县生态文明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基本案情

    2013年3月,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的志愿者在贵州省修文县扎佐镇林场大丫口林区发现大量露天堆放的垃圾,经调查,这些垃圾是修文县扎佐镇人民政府多年倾倒的扎佐镇居民生活垃圾,没有办理任何手续。这些垃圾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还容易导致疾病传播、产生燃烧现象,给森林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贵州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世红、谢虹作为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志愿律师,接受中心委托,代理中心向清镇市生态保护法庭提起诉讼:

    1、以扎佐镇人民政府为被告、扎佐林场为第三人提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要求扎佐镇人民政府立即停止向扎佐林场大丫口林区倾倒垃圾,将堆放在大丫口林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建立合格的扎佐镇以后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2、以修文县生态文明建设局、修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共同被告提起环境公益行政诉讼,要求正确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法定职责。

    (二)、裁判结果

    清镇市生态保护法庭受理本案后,被告在大量证据面前主动要求和解,并提出垃圾处理及环境治理方案。在法庭组织下,聘请外省土壤专家和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高级工程师前往垃圾倾倒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对被告提出的方案进行论证,研究制定经济可行的、切实有效的治理方案,最终达成治理与监督相结合、多个行政职能部门各自履行职责的调解协议。

    (三)、典型意义

    此案是“民事公益诉讼案”与“行政公益诉讼案”的结合,在各相关单位的推动下,清除了发现的大量露天堆放的垃圾,不仅使我们的森林得到安全保障,而且还促成了多个行政职能部门的联合保护环境,加大了我们的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促使政府、法院、群众、NGO共同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图一:违规垃圾场现场(一)。

    图二:违规垃圾场现场(二)。

    图三:本中心组织专家志愿者到违规垃圾场现场考察。

    图四:环境公益民事起诉状。

     

    图五:环境公益行政起诉状。

     

    图六:案件庭前调解现场。

    图七:民事调解书。

    图八: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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