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2016-8-17
来源:未知
点击数:  10069        作者:未知
  • 社会组织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有着独特的作用,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
    贵州省是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是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环保NGO,2010年成立以来,带领环保、法律、教育专业人士和来自各行各业的环保志愿者,以传播和践行生态文明为宗旨,配合政府推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通过公众环境教育和各种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参与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参与人大地方立法
        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广泛联系社会各阶层的特点,收集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诉求和意见,直接参与了<<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贵阳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等多部地方法规的修订。并在全国人大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征求意见中,提出了多条修改意见。
    二、共建非对抗环境社会治理模式
    我们通过购买政府社会服务的形式,与贵阳清镇市和观山湖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探索创建“非对抗环境社会治理模式”。建立政府+环保部门+环保NGO+企业+当地居民五位一体的联动工作机制我们环保NGO一方面监督政府部门履行环境保护和监管职能,一方面派出公益环保专家帮助企业整改和加强管理,监督并帮助企业提高遵守环保法律自觉性,做到合规生产、达标排放。我们同时在企业周边社区、学校、乡村开展各种法律及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收集居民的意见和诉求返馈给政府及时处置,我们还在企业周边发展居民环保监督员,发现企业非法排污,及时举报到环保部门。通过“非对抗环境社会治理模式”,有效平息了以环境问题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让各工业园区即保证了正常生产,又守住了环保底线。在协调政府、企业和社区居民的关系中社会组织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起到了桥梁作用。在此,我代表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与我们合作的各地方政府及企业,欢迎在座的各位朋友前来贵阳市考察指导。
        三、环境公益诉讼
    本中心成立至今,在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司法实践中,配合各部门严厉打击各种环境破坏行为。根据群众举报和实地调查取证,先后向清镇生保法庭和贵阳帀中级生态保护审判庭,提起了15件环境公益诉讼并全部立案,经过法庭的判决或调解,部分解决了存在的环境问题,用法律保护我们的青山绿水。
    四、走进工业园区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
    在我省进行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降耗环保趋势下,我们机构先后接受8家规模以上化工、养殖和旅游企业邀请,派出各类专家和专职工作人员配合环保部门,共同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我们根据各企业的实际问题,由企业董事长、环保NGO负责人和环保部门领导组成工作组,共同制定工作流程,依法依规限期完成各类法律文书备案、清洁生产岗位责任、员工及管理人员培训、环保施设整改及日常维护、达标排放等多项目标,提升各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环保能力,根据合同年限,组织专家及环监部门统一验收。让企业从过去的环保被动挨打,通过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做到主动作为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通过开展各种环境保护活动,促进和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在实践中探索生态文明建设,从第三方的角色定位提供社会服务,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带动企业、社区居民参与环境保护,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与实践相结合,构建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从而发挥社会组织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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